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相关条款。

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具体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包组编号及名称(如有),并且确保于《投标须知》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须在唱标信封中提供《退还保证金的声明》(可以本公司网站上下载)原件,否则未能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不计利息)。

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退还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及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备注:

请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准。